(一)借款人、借款人主要股东或借款人所属集团具备一个及以上已实现并网且盈利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二)借款人上一会计年度盈利。
(三)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含)。
项目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或已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约定电价。
(二)项目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且已并网发电1 周年(含)以上。
确权条件
补贴确权贷款以以下条件为确权依据:
(一)项目已获得电网企业并网通知书。
(二)项目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目录)。
(三)借款人已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四)借款人已将该补贴计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科目。
(五)其他可证明借款人具有应收未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