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入地级市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名单,由国有担保公司(或政府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享受技改专项贷贴息、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等(一项或多项)财政支持,投资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2)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名单,由国有担保公司(或政府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享受技改专项贷贴息、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等(一项或多项)财政支持,投资总额不超过8000 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3)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投资实施的投资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