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成都市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且缴税关系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企业业务明确、主营业务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
(三)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是专利或核心技术持有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无影响还款的案件;
(四)企业在本行分支机构所辖区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五)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六)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
(七)借款用途明确、合法,有正常的还款来源。
优先支持以下企业: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品试点示范企业;
(二)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列入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四)获得“成都人才计划”创业类自助的企业;
(五)入驻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