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
2.资信情况良好,当前无逾期欠款,近2年征信信息中无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不良信用记录,曾有的不良信用记录均非主观恶意造成。
3.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较好,且资金周转具有周期性、频繁性;未出现被行政职能部门、法律司法机构等处罚或被其他公司、个人诉讼,且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4.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原则上应将主要经营收入全部或按融资比例归集本行,并自愿接受本行监督。但根据实际情况确实无法将经营收入归集本行账户的,视具体业务审批情况而定。
5.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