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企业准入要求:
1.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3.原则上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 亿元;4.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回购和偿债能力;5.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曾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非主观恶意产生,且当期无逾期余额。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原则上在本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3.经核心企业推荐,原则上与核心企业至少有一年以上合作关系,无重大不良商业信用记录;4.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征信记录;或曾有不良征信记录,但不良征信记录非主观恶意产生,且当期无逾期余额;5.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原则上与核心企业无违约记录;6.供应商为核心企业关联公司的,应同时满足双方贸易背景真实、交易价格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