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注册时间在1年(含)以上;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三)近3年无重大失信记录;
(四)小微企业融资申请人近1年(含)内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保理业务核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包括中资,港、澳、台资企业及外资企业;
(二)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较好,所属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成熟稳定,价格波动较小;
(三)企业或所属集团具有较丰富的供应链管理经验,并对供应商建立明确的准入、管理机制,内部财务制度、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健全;
(四)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失信记录,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在我行信用评级为9级(含)以上;由银行、战略客户或重点客户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或以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的,在我行信用评级可放宽至12级(含);
(六)在我行获得了相应授信额度,且符合我行行业授信政策要求;
(七)可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