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且实际经营1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近期无工商行政处罚记录;
(三)在当地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若经营场所为租赁,则租期不低于1年且按时交纳租金;
(四)企业按时足额缴税,无不良纳税记录,年度纳税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其中,纳税总额是指小微企业在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项的总和(含减免税额);
(五)企业诚信纳税,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B或有经营、有纳税的M级;
(六)未参与高利贷、洗钱、地下钱庄等违法交易或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受益所有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