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企业真实经营,现有主营业务与母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一致(含为母公司主营业务提供上下游配套服务)。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须持续经营 2 年或以上。3.母公司或其出资人(含出资人相关亲属)在新企业的合计出资占比不低于 51%,拥有新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并为新企业在我行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二)从事特种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需要环保许可的,还应获得环保许可证。以上证照均须在有效期内。(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符合本行信贷政策。有稳定的现金流和经营收益,具备还本付息能力。(四)借款企业应已与售房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不存在共同购房人。(五)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未决诉讼,没有恶意逃废债、欺诈等重大不良信息记录。(六)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和结算监督。(七)按照最新按揭政策足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